2024上半年自考本科学位申请通知 |
日期:2024-06-18 查看:0次 |
各助学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办工作安排,按照《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继教〔2023〕11号,以下简称“学位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以毕业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期间毕业的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校成绩要求 (1)本科毕业并已获取毕业证书; (2)自考毕业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且笔试成绩合格;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外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2)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法语(TNF)、日语(NNS)或俄语(ТПРЯ)达到60分及以上,德语(NTD)达到65分及以上;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四)学位论文要求 1.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的毕业论文称为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经我校专业教师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且查重结果<30%,方具备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2.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位论文还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抽检。经教育部抽检后被认定为“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我院将按学位细则相关规定,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已获取学位的毕业生作出“撤销学士学位”等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 1.《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2份(附件1,正反打印在1页A4纸上)。各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逐项审核无误、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学士学位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2)。承诺书须申请人手写或电子签名,助学单位负责人手写或电子签名后加盖公章。 3.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件(1张A4纸)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1份。 5.申请人毕业生登记表(含成绩)1份。 6.真实、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或官网结果截图)材料(A4纸)1份,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上网核实原件(或原始成绩通知文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英语条件为“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成绩核查表》(附件3)。 7.申请人照片。纸质2张2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同时提交JPG格式电子照),以“助学单位简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10kb以内,150*210)。 照片命名示例:高本教育-张三-42000019860518000*** (二)助学单位提交 1.《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总表》1份(附件4,须加盖助学单位公章),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核实内容真实、无误后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其所在助学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全套材料。 2.助学单位预审。各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预审。重点审核①是否已经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②上网核实或查实外语通过情况真实有效③毕业论文是否≧75分④学位论文审核是否合格,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审核无误后,助学单位整理全套电子文档,在纸质材料上逐页加盖公章。 3.助学单位报送材料。各助学单位汇总、整理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各项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全套),于2024年6月5日前报送至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 4.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网址:https://ce.hbut.edu.cn/info/1053/270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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